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范一般社团法人再健会(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ORIGAMI CLINIC”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服务(以下统称为“本服务”)的内容、使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以及本公司与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本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用户”)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仔细阅读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本条款。
第1条(适用)
1. 使用本服务,须同意遵守本条款,并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供本公司规定的部分信息。不同意本条款者,不得使用本服务。
2. 用户申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3. 本服务适用本条款。如果本条款的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本服务内容、条件等发生矛盾,则优先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4. 本公司可通过下条(本条款的变更)规定的方式变更本条款,无需另行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事先同意此项规定。
5. 本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有关本服务的规则,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条(本条款的变更)
1. 本公司在判断有必要时,可对以下各项内容变更或追加(以下简称“变更”)本条款:
(1) 该变更或追加符合用户整体利益的事项。
2. 本公司进行前款变更或追加时,将事先通过本网站或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适当位置和方式向用户周知该变更或追加的内容及其生效时间。
3. 变更后的本条款自该变更后的条款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视为用户在变更本条款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其已有效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变更后的本条款。使用本服务时,请随时查阅最新版本的本条款。
1. 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为开始使用本服务而在本网站输入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并同意注册为本服务的用户。
(1) 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个人或法人
(2) 具有行为能力或已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 不属于反社会势力等(指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以及其他类似人员。以下相同。)
2. 用户应自行负责严格管理用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用户应立即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变更用户信息。因用户未变更该用户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除本公司有过错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对本公司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第4条(身份认证)
1. 用户可将自己的邮箱地址作为用户ID,并通过在登录时认证密码与该用户ID的组合,使用本网站中本公司要求认证的功能。
2.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用户ID及密码,亦不得将其出借、转让、更名、出售等。
3.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保管及使用用户ID及密码,因用户ID或密码管理不善、使用过失、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责任。
4. 即使因第三方使用用户ID及密码导致用户遭受损失,本公司仍将视为登录该用户ID及密码的用户已使用本服务,除本公司有过错外,无论该用户是否存在归责事由,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知识产权等)
1. 本网站上刊载的以及本公司发出的通知中包含的所有内容(文章、图片、资料、音乐、视频、标志、按钮、图标、数据编辑、软件、程序及其他信息)均归本公司或已授权本公司使用的内容提供商所有,并受著作权法、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法、相关国际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本公司或内容提供商许可,不得复制、转载、修改、编辑、分发、销售本网站上的内容等。
2. 如因违反前款规定而发生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解决该问题,不得给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扰或损害等。
3. 对于用户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本公司及本网站的所有创意、概念、提案、评论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等”,不包括个人信息),本公司不承担监控义务。此外,本公司视为用户在向本公司发送信息时,已放弃其对该信息的一切权利(包括著作权法第27条及第28条规定的权利)。因此,该信息等的相关权利归本公司所有,用户不得行使作者人格权等权利。本公司对该信息等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在未来可出于任何目的使用,无需向用户支付对价,且对因该信息等引起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本商品的购买)
1. 用户希望购买本公司销售的商品等(以下简称“本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司另行提示的方式进行购买申请,本公司发出申请完成的通知后,本商品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用户一旦提交本商品的购买申请,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撤回或取消该申请。
2. 由于本商品的制造、运输情况及其他原因,本公司可能自行决定对本商品的出货进行限制。对于超出限制的订单,本公司可能在通知该用户后,采取取消订单或推迟配送日期等措施。
3. 本公司在本条第1项买卖合同成立后,仍可能因本商品的制造、运输障碍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取消订单。
第7条(买卖价款及本服务使用费的支付)
用户在本服务合同成立后,应根据其本服务申请,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公司另行公布的买卖价款及本服务使用费。
第8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
1. 本商品的所有权自本商品交付给配送方以便交付给用户时起,由本公司转移给用户。
2. 因本公司或用户均无过错的原因导致本商品灭失、毁损等造成的损失,在前款交付给配送方之前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在该交付之后发生的,由用户承担。
第9条(本商品的退货、换货等)
【因客户原因导致的商品变更、追加】
订单完成后,客户不得因自身原因变更或追加商品。此外,分两次或多次订购的商品,不能合并为一个包裹寄送。
【因客户原因导致的取消】
订单完成(买卖合同成立)后,除本公司特别许可外,所有订单均不得因客户自身原因取消。
※对于忘记使用优惠券等咨询,原则上无法处理。仅限1天内购买的顾客,我们可能会进行处理。
【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退货】
除不良品、错发商品外,不接受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货或换货。
【因初期不良导致的商品换货】
我们已尽力确保商品质量,但如果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或存在破损等瑕疵,请在商品到货后7天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办理退货或换货。
※因商品瑕疵导致的退货,运费由本公司承担。请选择到付方式寄回。但是,以下情况即使是商品瑕疵,我们也不接受退货或任何其他要求:
・在客户手中造成划痕、破损、污染的商品
・商品到货后,未能在7天内联系我们的情况
・未事先联系而将商品寄回的情况
・订购的商品与用户的意图或期望不符的情况
第10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各项所列行为或本公司判断为属于以下各项的行为:
(1) 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2) 侵害本公司、本公司授权的许可方以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财产性或人格性权利的行为,或存在侵害这些权利风险的行为
(3) 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或存在此种风险的行为
(5) 违反法律法规或条例等的行为
(6) 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存在此种风险的行为,或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提供存在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风险的信息的行为
(7) 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或助长犯罪行为的行为,或存在此种风险的行为
(8) 向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
(9) 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存在与事实不符风险的信息的行为
(10) 未经授权访问本公司系统、随之修改程序代码、故意提供虚假位置信息、利用通信设备规范或其他应用程序进行作弊行为、传播计算机病毒、对本服务的网络或系统等施加过重负荷的行为以及其他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或存在此种风险的行为
(11) 损害本服务信誉的行为,或存在此种风险的行为
(12)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包括使用其他用户的账户等方式
(13) 直接或间接引起或促成前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14)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11条(禁止转售)
1. 用户充分理解,如果本商品未能以适当方式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存在安全等问题,并同意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将本商品转售给第三方。
2. 如果本公司根据订单频率、数量等判断用户正在或将要转售本商品,本公司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用户的订单,或通过解除本商品买卖合同等方式,在不另行通知该用户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本商品。
3. 对于与本服务相关的转售交易、转售商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其质量保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交易安全性及其他问题。
第12条(定期购买特约)
1. 如用户申请一次性订单后定期配送本商品(以下简称“定期套餐”),本公司将按照其申请内容所确定的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频率自动配送本商品,用户应在每次收到商品时支付货款。用户在申请时请务必确认是否为定期套餐,以及定期套餐的频率、期限等内容。
2. 定期套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客户办理取消或暂停手续,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否则将无限期持续。
3. 定期套餐的取消和暂停,将按照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受理。此外,根据定期套餐的内容和本商品的特性,暂停和取消的条件和方法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参阅申请该定期套餐时以及购买后本公司另行提示的说明。
4. 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定期套餐用户的情况下,解除本服务使用合同。
第13条(本公司解除用户合同等)
1. 用户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公司无需另行通知,即可解除与该用户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使用合同,或限制其使用本服务:
(1) 用户违反本条款任一条款时。
(2) 申请使用本服务时,用户输入的信息被发现虚假或篡改时。
(3) 过去曾被本公司解除合同或暂停服务时。
(4) 本商品已寄送至用户登记的地址,但因无人接收而退回时。
(5) 迟延支付本服务相关债务,或用户拒绝支付时。
(6) 信用卡公司、代收服务商、金融机构等发现用户指定的支付方式无法使用或处于停止状态时。
(7) 使用本服务时,被发现有恶意行为,如频繁损坏或丢失等。
(8)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本服务时。
(9) 成年被监护人、被辅助人或被辅助人未经成年监护人、辅助人或辅助人等同意而使用本服务时。
(10) 用户继承人等告知用户死亡,或本公司确认用户死亡事实时。
(11) 不真诚回应本公司要求时。
(12) 其他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为不适合作为用户时。
2. 因前款措施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本条第1项措施而被解除合同的用户,在解除时丧失期限利益,并立即履行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
第14条(本服务的停止等)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或中断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 需要紧急对本服务相关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或维护时。
(2) 因计算机、通信线路等故障、操作失误、访问量过度集中、未经授权的访问、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运营时。
(3) 因地震、雷击、火灾、风灾、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无法运营时。
(4) 其他本公司认为需要停止或中断时。
第15条(本服务内容的变更、终止)
本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本服务内容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16条(免责)
1.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对因以下各项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损失、不利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 用户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
(2) 用户使用或未能使用本服务。
(3) 用户信息中包含不实信息。
(5) 用户对用户信息或注册信用卡管理不当,或因此导致第三方使用等。
(6) 因用户的通信环境原因,本公司的联系、通知等未能送达。
(7) 配送迟延、误送或无法配送等。
(8) 用户访问或使用第三方管理、运营的链接网站等行为。
(9) 用户及第三方对本服务、本商品或本商品包含的软件、内容等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未经授权的访问、植入计算机病毒等不正当行为。
(10) 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
(11) 本公司依据本条款解除本服务使用合同。
(12) 本服务的变更、中止、停止或终止。
2. 本公司不对以下各项作出任何保证:
(1) 本服务及本产品适合用户的特定目的,并具有用户期望的品质和价值。
(2) 本网站功能无故障运行,且本网站不会中断或停止。
(3) 本网站的准确性、可靠性、有用性、合目的性。
(4) 本服务将持续存在或保持同一性。
3. 本公司不承担以下各项义务:
(1) 监控和记录用户在本网站上的行为。
(2) 监控用户信息。
第17条(损害赔偿)
1. 用户违反本服务使用合同或因使用本服务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应赔偿本公司发生的损害(包括预期利益及律师费)。
2. 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本服务使用合同(包括本条款)如属于消费者合同法的消费者合同,则本公司完全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不适用。在此情况下,如果用户发生的损害是由于本公司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则本公司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上限为用户在最近6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的作为本服务使用对价的金额。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18条(禁止债权转让等)
1. 用户事先无异议地同意,本公司在不事先向用户催告或通知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将本公司对用户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以下在本条中称为“受让人”)。
2. 如果本公司将对用户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为了受让人行使该债权等目的,用户事先无异议地同意本公司向受让人提供用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为行使该债权所需的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3. 未经本公司书面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本服务使用合同项下的地位或本条款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第三方。
第19条(个人信息等的处理)
本公司将依据本条款以及另行在本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用户同意本公司按照该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
第20条(联系及通知)
1.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发出的联系,自本公司向用户注册邮箱地址或用户在申请本服务使用合同时输入的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之时起完成。本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后,对于用户因未能接收或确认该电子邮件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也不承担本公司损失的任何责任。
2. 有关本服务的咨询以及用户向本公司发出的联系或通知,以及本公司向用户发出的联系或通知,均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此外,本公司发出通知时,自本公司发出通知时起生效。
3. 本服务的用户服务窗口由本公司另行在本网站内公布的【LINE窗口】负责。
第21条(协议管辖等)
1. 本公司与用户就本条款未尽事宜或本条款解释产生疑义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并迅速解决。
2. 即使本条款的任一条款或其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该认定也不影响其他部分,本条款的剩余部分将继续有效并具有执行力。本公司和用户同意,将努力确保与该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或部分的宗旨同等的效果,并可能受修改后的本条款的约束。
3. 即使本条款的任一条款或其部分在与某用户的关系中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也不影响其在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中的有效性等。
4. 本条款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的地方裁判所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